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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7332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5月5日現場執行時,7332建號經入內檢視為空屋,無水電,已無人居住;7425建號經入內檢視仍有家具及日常用品等,有水電,似仍有人居住,因居住人及使用權源不明,故不予點交;7353建號經第三人即債務人鄭志鴻親戚蔡鄭○玉在場表示,係債務人出借供其居住使用,未簽訂租約,無租金。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據鑑定報告記載7425建號、7353建號似各配賦一坡道平面車位,惟無詳細資料。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亦不予點交。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9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