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2914建號拍定後點交。1079地號、2952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2年11月2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債務人不在場,地下室為機車停車位編號11,1079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稱為社區的公設,其上有花圃及走道。2914建號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於113年5月4日到場調查結果,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1,480,000元。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