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10年4月7日至現場履勘,義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傅○○(即義務人之親戚)陳稱建物基於使用借貸關係使用,未訂立書面契約,又該建物目前為瑞祺三明治專賣店開店使用,1樓通道有堆積雜物,2樓有1間房間堆放雜物並附廁所1間,由1樓內部樓梯得前往2樓房間,2樓無對外使用通道。另由義務人陳報該屋租予瑞祺食品行,租期自109年11月10日起至112年11月9日止,租金每月5,000元,未提供租約,惟其承租係在本分署查封之後,不得對抗移送機關及併案債權人,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拍賣之建物前經義務人陳稱:曾聽聞房仲稱屋內有發生過服用安眠藥過量所致之非自然死亡情事,或又稱火災時有發生非自然死亡;本分署於110年1月21日函請義務人向本分署陳報建物內非自然死亡者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相關資料,其並未陳報相關資料,或有影響日後交易情形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查詢表示:108年4月15日曾受理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39巷25號1樓火警之案件,係為除濕機起火,由本局同仁出水撲滅,現場為工作區、廚房及廁所僅受煙燻波及影響,未有燒毀痕跡,火勢主要燃燒雜物間,造成雜物間內物品、家具、牆面及窗戶有燒損情形,並無人員受傷及受困,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拍賣經向管理中心查詢,該建物截至110年3月31日尚欠繳管理費3萬1,976元(管理費每月1,142元,目前積欠28個月),拍定人拍定後應自行清繳該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