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4年10月9日經地政人員指界,房屋現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24年5月31日止。債權人陳報房屋內有壁癌及漏水情形。
二、建物部分:第三人於查封前已佔有,拍定後不點交。土地部分:為建物座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六、據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於凶宅網查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另本件建物非民國71年到民國73年間所建造之建物,故未屬於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內。又經觀察建築物外觀並無明顯鋼筋裸露、泥塊斑駁剝落之情事。上開鑑定報告所載內容本院不做實體認定,僅供應買人參考。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