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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壹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貳拾伍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為建物之坐落基地,建物部分管理員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且已斷水斷電,積信於管理員櫃台,且拒繳積欠管理費,車位並未出租。開鎖入內,屋內有家具,現況無人居住痕跡;機車車位編號65號、汽車機械車位編號6號下層。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第三種住宅區。
七、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