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249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黃OO在場陳稱,其係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債權人業已提出書面契約到院,出租人為第三人即第三順位抵押權人張淑茹,租期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租金為每月3萬2千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據承租人黃OO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60,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