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24日至現場查封拍賣,第三人呂集蓉在場稱其原為500、6292建號建築物所有權人(經查原所有權人應為其配偶鄭仁慶),之前為進行都更而與本件實質債務人楊澤世簽訂買賣契約,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楊澤世。但雙方在買賣契約中有約定過戶完成後同意由原所有權人無償使用5年。目前一樓由其自己及家人成立之石邁實業有限公司、石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二至四樓做為家人居住使用。經查鄭仁慶於民國112年5月1日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楊澤世,其使用借貸契約依約定至117年4月30日止,故本件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二、6292建號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2月2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54919號函列為水平、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5,4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