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本案房地門牌:精誠十五街56號鋼筋混凝土造樓房(4311建號)、加強磚造一層庫房(未辦理建物登記)、棚架、庭院、圍牆(籬)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本案4311建號主建物面積為214.98平方公尺,增建面積為82.37平方公尺,使用面積為297.35平方公尺;未保存登記(庫房)建物面積為69平方公尺,按現狀點交,惟按登記面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3.本案標售底價含建物價格1,783,600元,得標價格扣除建物價格後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4.本案土地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6月18日壹佰壹拾伍中都速字第11506180019號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記載,都市計畫案名為94/10/20府都計字第0940194860號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15次會議審決部分)及112/07/27府授都計字第1120179881號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中有特別使用規定,俟繳納回饋金或捐獻比例之土地後始得作為商業區使用(附十一)。相關規定內容請逕洽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