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58 建號建物查封時據第三人錢○雲在場稱房子為其所有,惟遭債務人盜用,目前已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與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浴室及房間有漏水,無停車位,有增建,屋內有內梯通往頂樓,頂樓規劃為室內房間使用。本件建物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三、3462 建號建物係 658 建號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部分為屋頂之垂直增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部分為屋頂之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限期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面積以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115 年 1 月 30 日北市松地測字第 1157002243 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 註
一、上開不動產 3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13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30,000 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