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窗戶旁若風雨較大時會有輕微滲水。依地政人員測量結果1樓及4樓有增建即暫編2560建號部分。1188建號及2560建號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編號2建物(暫編2560建號)為編號1建物(1188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有占用鄰地(13.2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惟占用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9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883-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第四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