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5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之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地號2353為供人車通行之社區道路,拍定後點交。
七、2500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