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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4,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1土地有不動產役權設定,存續期間自114年6月5日起至永久,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塗銷。
六、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子張定豐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未出租或出借他人。另據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建物前空地,供停車、道路通行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2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七、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