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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79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502、502-1、503、503-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1月19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2-1、503-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南港區八德路四段812號建物斜前方之人行道,為道路用地。1791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40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881,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