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於 115 年 3 月 31 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富貴一六九股份有限公司(即富貴一六九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正偉在場,表示本件拍賣標的無增建、夾層及內梯,並表示 12126 建號建物(即林口區富貴路 67 號 2 樓)為公設。目前本件拍賣標的為公司使用,未出租。有車位共四個(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編號為 200、201、202、203 號),皆有停放車輛。
二、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經鑑定單位訪查周遭鄰居、當地仲介業者據稱未曾聽聞勘估標的有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決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6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86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580,000 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為債務人富貴一六九股份有限公司(即富貴一六九有限公司)設立其內,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