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1466建號建物無增建,1401地號為巷道,上有雨遮,1402地號上為1466建號建物及機車停車場、雜物間,建物地下室為電器室,現積水達二階樓梯」,債務人稱:「建物自住,無出租、出借,大樓機車停車位大樓住戶皆可停,沒有固定車位」,並稱:「建物有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不清楚,但廁所鼓風機處下大雨會漏水,房間總開關有被前屋主打孔」。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五、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