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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5022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50227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使用;經入內檢視,屋內有一神明廳。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82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