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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549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25日現場查封時,據自稱為抵押權人代理人之潘○宇在場稱,2549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等語,且經入內檢視,現場遺留少許雜物,似無人居住;2540建號建物為公設。115年6月15日潘○宇具狀陳報,房屋之水、電錶已分別於114年12月、115年1月拆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