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㈠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假扣押查封時,按鈴無人應門。管理員稱:空屋、無人居住。
㈡於民國 114 年 7 月 24 日會同員警至現場履勘,經開鎖入內,屋內有簡易家具、家電,已遭斷水斷電,無人居住。
二、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 100 條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0,000 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