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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據假扣押債權人台新商業銀行陳報稱,本案拍賣標的之建物(含增建部分)及其坐落基地,目前係債務人公司占有,無出租第三人;復據抵押權人陽信商業銀行陳報,亦稱本案拍賣標的並無人員使用中。故拍定後點交,惟現在實際占有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留意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6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5,51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102,000 元。
四、本案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案第 6426、第 6427、第 6428 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案拍賣標的之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