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1926-2及1927-2地號為房屋屋前空地,1926-1及1927-1地號部分為房屋坐落部分為屋前空地,其餘土地均為房屋坐落部分,暫編1842建號房屋為本件兩造當事人之被繼承人所遺留空屋,有漏水之屋況,拍定後點交。
二、若非本件兩造當事人拍定,則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本標暫編1842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四、本件拍賣無拍次限制,賣出為止。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