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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礁溪轉運站 白雲電梯農舍

宜蘭縣礁溪鄉白雲二路132巷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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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6794萬
開標結果
停拍因債權人就拍賣價格聲明異議
  • 公告坪數
    135.42坪
  • 每坪單價
    50.16萬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10/22 10:0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358.8萬
聯 絡 人
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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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135.42坪
主 建 坪 數
135.42坪
附 屬 坪 數
坪
公 設 坪 數
坪
其 他 坪 數
坪
增 建 坪 數
坪
土 地 坪 數
511.83坪
車 位 坪 數
坪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台鐵礁溪站 / 礁溪轉運站
房 屋 類 型
其他
結   構
RC
屋   齡
1年
樓 層 別
全棟/3
房 屋 用 途
農舍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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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司執字第22921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給付票款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地政人員指界稱:483地號土地現況除執行標的建物坐落外,尚有水泥空地、雜草空地、香蕉、果樹等;執行標的建物依地政人員稱:無增建。本建物尚未完全施工完畢,內外牆壁無壁磚或油漆,室內亦無地磚、壁磚、無油漆、無設備、無房間門等,有電梯設備。另依債權人陳報上開土地之香蕉、果樹為債務人所有。依483地號土地謄本所示,該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且已興建農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受託人在場,未出租他人使用,於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標的土地於查封時種植香蕉、果樹等,據債權人陳報係債務人所有,於拍定後點交。
六、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寺廟亦同(內政部89年6月23日內中地8912252號函)。但符合該法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件。
七、本標為農舍之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足證該房屋非農舍之相關資格。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等文件。如應買人或承受人已有自用農舍仍予應買,應自負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果,並須負擔本院撤銷拍定再行拍賣所生低於原拍賣價金之差額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
八、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承買權之順序為: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十一、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二、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應再自行查明(如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理委員會進一步查詢),或向本院聲請閱覽查封筆錄及其附件。
十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或定著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實際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十四、本件標的483地號,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2)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3)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十五、本件拍賣土地上種植之農作物香蕉、果樹等已併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一併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9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88,000元。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6794萬
開 標 結 果
停拍因債權人就拍賣價格聲明異議
  • 公告坪數
    135.42坪
  • 每坪單價
    50.16萬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10/22 10:0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1358.8萬
聯 絡 人
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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