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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假扣押查封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本院於115年7月27日再至現場履勘,管理員稱拍賣標的現已無人居住,至現場敲門無人回應,由6樓之29鐵門入內查看,屋內停水、停電,原6樓之31門牌旁之門已改為鞋櫃,內部則裝潢木板阻隔,該門已無法進出,標的內部2戶打通,屋內仍遺有少許物品,如床組、冰箱、冷氣等。4383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