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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1133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民國115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朱平在場稱,11337建號建物現為其自行居住使用,位於B5編號32號之停車位目前出租予第三人賴○○使用,無書面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2,800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62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