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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28,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據社區保全人員表示裝修中,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共有部分及停車位則均不點交。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七、本件拍賣不動產之刑事禁止處分登記(依本院115年度聲扣字第12號刑事裁定辦理扣押)於拍定後本處不通知地政機關塗銷,本處將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號裁定意旨,函請本件為扣押之機關、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惟上開機關是否發函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須由刑事案件繫屬之法院決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