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現場查封時,社區經理在場稱:建物和建物配附之B7平面車位82號、B7機械車位28號現均由承租人使用。依租賃契約記載,出租人為債務人,承租人為陳○○,建物(含兩個車位)之租賃期間為114年9月26日至119年9月25日,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86,000元,押金172,000元。目前有積欠1-3個月管理費。另本院函詢本件建物之管理委員會,TOP.1環球經貿中心管理委員會表示社區之機車位非屬個人產權,以坪數平均分配至各戶使用,每二年抽籤一次,可放棄使用由管委會統一管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8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24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