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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父在場稱建物目前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於此,其等依何種法律關係占有使用不明,除建物有輕微漏水外,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玖佰貳拾貳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柒拾陸萬陸仟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五、本件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