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92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自行使用,建物後方有部分增建,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650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稱該增建地址並無違章建築認定之紀錄,惟增建部分占用鄰地1017地號,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占用問題,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4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