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5216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民國115年7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配偶謝○聰在場稱,52165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且有一個位於地下室一樓、編號33號之平面停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65,720,000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13,1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