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441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9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5年3月18日現場查封時,出租予第三人朱先生,租賃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2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6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