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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50,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1074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坐落基地;671建號建物之1、2、3樓後方及天井均有增建,2、3樓前方有陽台增建,4樓頂樓除樓梯間外均為增建,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由債務人自己與家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債務人稱除建物2樓有一點點壁癌外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