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 本件標的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社區管理員及總幹事稱4078建號建物由債務人何美儀居 住使用。另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其稱11-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 段50號建物之基地;9-1地號土地為前開建物後方土地,現有一鐵皮建物懸掛「華美聯合大 華車庫」,作為停車場使用;11-2地號土地為前開車庫之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二、本院嗣於108年3月18日履勘時,債務人何美儀在場稱4078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僅供債務人 堆放物品。建物內牆壁漏水、現無水電、廁所無磁磚、地磚,民國60幾年時有人於屋內自 殺。 三、經本院函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關於4078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 段50之104號)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其函覆「本分局未建立相關資料庫,故無事項 可供查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二、 4078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