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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99,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