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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建物拍定後點交,398-10、409-1、409-2地號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二)110年10月13日履勘時,發現10362建號建物目前為空屋,無人使用居住,裡面堆滿雜物,10471建號為10362建號之未登記部分,為二樓,與10362建號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目前空屋,無人使用居住,裡面堆滿雜物。10473作車庫使用目前沒有停放車輛,有獨立出入口(有2個出入口),亦與10362建號內部相通,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110年10月13日指界時據地政人員表示398-10、409-1地號土地為臺北市北投區奇岩路23號車庫前之道路用地,其上有23號房屋旁之車庫占用,409-2地號土地上有車庫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四)債權人於110年10月18日陳報,執行標的物臨路大門旁增建一車庫,車庫內有另一扇不鏽鋼造小門與進大門後往上石階相通,車庫鐵捲門前一小部分占用鄰地,執行標的為木造兩層樓別墅,現為空屋已斷水斷電,因久無人居住,屋內樓梯及二樓房間木造地板有腐朽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47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0362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10473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現做為車庫使用。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於前案106年6月26日函覆10471建號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違建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旨案經調閱83年空照圖似有顯影,復經派員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無施工之情事,本處予以拍照存證辦理,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續處。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0年12月1日函覆10473建號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一般空地;處理情形:旨案經調閱83年空照圖因拍攝角度問題無法判讀,復經派員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無施工之情事,本處予以拍照存證辦理,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續處。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