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㈠21196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6月1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陳士恩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家屬自住,經入內檢視發現主臥天花板壁癌嚴重。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4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