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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0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彭水吉及其家人租賃占有使用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06年1月15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7,000元,惟上開第三人之租賃權係於抵押權設定後所成立, 業經本院於108年7月25日予以除去,無停車位、無增建。另有淳清實業有限公司於106年2月8日 起設址於此,上開公司之使用借貸亦係於抵押權設定後所成立,並經本院於108年8月19日予以除 去。如上開除去租賃命令及除去使用借貸命令於拍賣程序終結前(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無人 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裁定駁回確定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否則不點交。請應買人自 行斟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