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33、201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07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場陳稱建物係由債務人 及家屬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五樓增建(2012建號建物)之棚架及通往五樓之鐵門 為債務人所設,門戶未上鎖,全棟住戶均可至五樓,但僅債務人能使用。107年11月28日現 場執行時發現2012建號建物有獨立出入口,置有3個金爐、4張長凳、一鐵製水槽及一張用 水泥砌成之固定式桌子,債務人之母在場表示此空間僅債務人及家屬能使用,但其上水泥 製水塔為公用水塔,另一標有「南亞」之水塔為債務人之母所設,一標有「中興」之水塔 為三樓住戶所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012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5月29日函稱係位於 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 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