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21330建號拍定後點交(108年3月28日履勘時發現:現場無水電,地板、牆壁均處於施工狀 態,有許多砂石、水泥、地磚,目前尚未完成任何裝潢,無門窗,僅有隔間。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21391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8年3月 22日現場查封時,據管理員稱為地下一樓編號51、51A之車位,目前無人使用。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執行標的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以107年11月26日士檢貴德107偵14522字第39402號函 號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拍定後由本院函請為扣押之機關或刑事案件繫屬法院,或由上開機 關依拍定人之聲請,通知地政機關塗銷」,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