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⒈ 拍賣標的5638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大門膠膜未拆,屋內僅供水、已斷電,並堆置有施 工之推車、除草機、安全帽、風扇等物品,廚具設備未安置完成。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使 用,故拍定後點交。 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5月26日新北消指字第1090946394 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09年5月24日未曾受理旨揭地點火災之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109年10月19日會輻字第1090011743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 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09年6月4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094121608號函覆,未發現 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6月1日新北工建字第1090948662號函覆,無 相關資料可稽,請投標人參考。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 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拍賣 物有無物之瑕疵,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