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098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20994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07年12月26日現場執行時經鎖匠開鎖入內發現:前陽台停放機車、置有鞋架(有多雙鞋 子)、衣架(掛有衣物),屋內堆有雜物、桌椅、紙箱(印有卡提撒克之字樣),地下室未放置 物品,有設置三道門可出入,並設有發電機。債務人於108年1月8日陳報建物現出租予第三 人周瑞炎使用,租期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3萬5千元。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