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253建號前經本院106年4月14日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之妻林○雯在場陳稱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復經本院111年2月23日現場履勘,債務人黃力堯在場稱,目前出租第三人林小姐使用,惟未提出租賃契約陳明租賃內容,另於111年7月21日本院現場履勘,無人在場,門鎖據鎖匠稱係門栓反鎖無法開啟,經張貼公告於現場命占用人向本院陳報使用關係仍無人陳報,惟本件於查封時並無出租情事,嗣後成立之租約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