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又本件拍賣333-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為社區中間之道路,333-7地號土地為主建物旁通往地下室樓梯之基地,為社區公設基地, 333-2、333-7地號土地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本標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查訪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本案履勘時屋內凌亂不堪並 有幾台冷氣(非本案拍賣範圍),四樓靠近陽台部分有油漆剝落,惟是否屬實,請投標人自行 查明,又本件標的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等影響價格之因 素,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投標人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