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據管委會陳報自104年1月起至107年9月止積欠管 理費126,000元,惟迄今累積積欠金額,應另自行查明),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 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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