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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7年3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有增建(暫編1519建號)。另本 院定期於108年5月28日履勘現場,債務人之姊表示:房屋有滲水及壁癌情形,且會嚴重漏水,另 有允星營造有限公司設立址在拍賣標的,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依現況點交。
本標內暫編第1519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 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