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 本件107.12.27及108.2.23查封時,進入屋內目視有大量磚塊及水泥,無人居住,疑似裝修 未完成。一樓有一個保險箱。據債權人陳報,本件為空屋,屋內為毛胚屋,有堆放許多廢棄 泥塊、雜物,樓梯部分階梯被打掉。據鑑定報告指出,本件標的為一透天住宅,閒置中,無 人居住,各樓層地板大部分被刨除、管線遭剪去且外露,衛浴設備均被拆除,地板上有拆除 後剩餘之大量廢棄磚瓦水泥塊。其現況不足以為居住之使用。詳細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二、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 本件地號204及45建號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載有"依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1月18日已起訴證明 書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105年度訴字第78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案件訴訟中",相 關法律效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建物建號573(臨時建號)部分,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 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之危險,不得異議。 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08.4.8函覆,該局曾於103.12.14因有人於本件標的物死亡, 進行勘查採證,詳細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