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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5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622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民國108年5月14日函覆為債務人自住使用。另據債權人陳報之建 物現狀照片觀之,建物內部牆壁似有油漆剝落之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62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452建號建物 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
據622建號建物謄本記載,本建物部分占用鄰地646地號非債務人所有,三層面積0.75平方公 尺,三層頂一層面積0.75平方公尺,三層頂二層面積0.75平方公尺。建物占用鄰地之權源不 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07年3月23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73155959號函所附違章 建築處理情形表記載,違建地點:新北市汐止區長青路188巷4號,違建類型:垂直增建違章 建築,違建位置:屋頂,項目: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 拆除。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如於點交前,上開建物經主管機關拆除一部或全部,拍定人 不得以此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