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拍賣標的867建號建物106年4月17日假扣押查封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代理人律師及在場人高永 才即債務人之子稱房屋為自用,並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並未配置停車位;惟107年6月26 日現場履勘時在場人高煜洋即債務人之子稱現由債務人無償借予其與其家屬居住使用,惟無 償借用之情事與查封時之現況不符,故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原1418建號頂樓增建鐵皮雨遮因係違建,業已遭拆除,故權利已不存在。 三、拍賣標的經在場人高煜洋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損屋,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