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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86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1943、1944、1945、1946、 1947、1948建號為公設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631-1地號土地位於中華路二段317號右前方之道路,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三、3786建號係1386建號之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並經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9月7日北市都 建查字第1076038820號函,認定為列管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遭拆除之風 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