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建物居住使用狀態不明。經本院定期於108年6 月12日履勘現場結果:債務人二人在場稱,目前房屋由其等居住使用,惟其中客廳及一間房 間有出租他人使用,租期至明年7月,每月租金16000元。又客廳之前因颱風有滲水情形,導 致有油漆剝落情事,惟有進行修復。另有一平面停車位於地下一樓編號6號,該車位亦由其 等自行使用,無出借或出租情事。又債務人於108年7月11日具狀表示,承租人已不續租,並 已遷離本件建物。 二、本件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及車位部分拍定後點交,另原由第三人承租使用部分,如債 務人陳報屬實,拍定後亦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