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1、23440建號據債務人之姪子吳○翰表示,目前係伊無償借住使用中,該建物附有一個位於一樓的停車位,建物分為三、四層及開放式頂樓陽台,拍定後不點交,佔用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123-20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大學街6號、6之1號及安忠路155巷18號建物,另部分為大學街155巷道路用地與類似小公園綠地,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123-20地號係82店使字第1165號部分使用執照、83店使字第476號部分使用執照(80店建字第671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所載為部分土地屬建築基地,部分土地為私設道路(私設通路);247-33地號上除有大學詩鄉社區之共用水塔外,其餘為雜木林,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247-33地號係83店使字第1493號部分使用執照、84店使字第649號部分使用執照(80店建字第672號建造執照)、84店使字第416號部分使用執照(81店建字第142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123-20及247-33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因需與主建物一併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標的23440建號,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