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108年4月2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同年5月17日履勘時據債務人稱,第三人 勁毅科技有限公司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5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 2,000元,權利範圍10坪。依債務人提出之委建契約書中約定,1樓空地屬一樓所有權人管理使 用。第三人勁毅科技有限公司於108年9月24日具狀稱租約無效。同年10月1日履勘時,據債務人 稱第三人勁毅科技有限公司約2週內搬離,增建有部分木板已些許腐爛,部分牆壁壁紙有發霉現 象。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35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365 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08年4月19日函覆本件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項目: 新違章建築;處理情形:限期強制拆除;特殊專案情形:違反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拆 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